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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山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第一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1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黄山市人民医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具体岗位报名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六)“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9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七)岗位条件表中应届毕业生仅指2023年当年度毕业。

  四、公告

  本公告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官网、黄山就业人才网、黄山市人民医院网站、丁香园网站发布,发布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1月29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月3日

  应聘者可本人到黄山市人民医院门诊部六楼人事科(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4号)进行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也可通过顺丰快递函件的方式报名(不接收其他快递报名),快递函件以寄出时间为准(只寄复印件,原件在考试时审核)。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下同)。

  2.提交《黄山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1份,并签字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附件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应届毕业生(仅指2023年当年度毕业):须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岗位专硕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专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岗位专硕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为确保同一岗位(专业)形成竞争,开考比例设置为2:1,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2:1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若属紧缺、急需专业的,经医院党委研究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三)医师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四证(以下简称四证人员)。

  学术型硕士(具有研究生学历证、硕士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人员)也可报名,但仅限同岗位无四证人员报名时,资格有效。2023年当年度不得报考非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院部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布。

  七、专业测试、体检、录用

  (一)专业测试

  经医院资格审查合格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无误后,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程序。

  专业测试主要采取个人展示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个人展示包括①个人教育背景;②工作经历;③专业及研究方向;④临床技能;⑤研究成果及论文;⑥外文水平;⑦本学科前沿进展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考生专业测试综合成绩按个人展示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5:5合成,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程序(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个人展示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为保证用人质量设定最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和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规程执行。

  (三)招聘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人选缺额的,经医院研究可在相近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医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经确定聘用的应届考生应于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弃权。签订就业协议后如单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一万元。

  确定聘用的历届考生应于一个月内来院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未聘用的硕士考生可根据医院未完成岗位计划和科室需要以及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相近专业调剂;临床医学硕士岗位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如属紧缺急需岗位,经党委会研究可放宽年龄、学历再次发布招聘公告。

  八、招聘人员待遇及聘后管理

  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绩效待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管理,缴纳社会保险。

  九、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黄山市纪检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559-2355323;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0559-2590160;

  黄山市人民医院纪委0559-2512021。

  咨询电话:

  黄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59-2517683

  联系人:汪老师 0559-251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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