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医院综合面试的应聘者,需参加科室试工考察,考察合格者,方可进入入职体检环节。
2、入职后需进行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统一分配科室。
3、医院将对应聘者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应聘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的,医院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4、具体面试时间待定,请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应聘方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